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「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」第6點、第11點,並自即日生效
「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」.PDF
「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」附件.zip